让“见过自讼”成为自觉
良 言
老一辈革命家谢觉哉曾提出共产党员要学会“自讼”,强调的是要坚持自己跟自己“打官司”。他不仅这样要求别人,更是自己带头做到。谢觉哉曾在《六十自讼》一文中说,“‘行年五十,当知四十九年之非’,那么行年六十,也应该设法弥补五十九年以前的缺点”。这种“见过自讼”、善鉴己过的精神,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见过自讼”是古人总结和推崇的一种改过修身之法,就是自觉主动地认识错误、分析错误、改正错误,内蕴勇于解剖自己、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然而,实践中真正做到“见过自讼”并不容易。《论语》有言:“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党员干部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增强思想改造的自觉性和彻底性,把“见过自讼”作为必修课常修课,使之成为自觉和习惯。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都有缺点和不足。“然不害其卒为大贤者,为其能改也。故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贤人之所以为贤人,就在于他们有过即改、改过不吝。这说明,“无过”是一种追求、“改过”是一种美德。让“见过自讼”成为自觉,就要强化“惟以改过为能,不以无过为贵”的理念,摒弃各种思想“毒素”,始终保持思想“常青”。
让“见过自讼”成为自觉,贵在勇于自我解剖。“见过自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察过省过,而是触及思想和灵魂的深入自我解剖、举一反三;只有自我解剖认真、深刻、到位,“见过自讼”才名副其实,才能做到知非改过、善鉴己过。恩格斯说过:“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而要在学习提高上实现这种“来得快”,就要自觉“见过自讼”、勇于解剖自己。陈毅在《六十三岁生日述怀》中写道:“几次左与右,细节不必陈。中夜尝自省,悔愧难自文。还是鼓勇气,改正再前行。灵魂之深处,自掘才可能。”我们从中能够深切感受到革命前辈“见过自讼”、勇于解剖自己的崇高风范。党员干部要让“见过自讼”成为自觉,就须以深入解剖自己的勇气“强制地省察自己”,经常拿党性“照镜子”、与法纪“对对表”、以良知“悟悟心”,在自我检视、自我诊断中认清自己、纠偏正向。
让“见过自讼”成为自觉,贵在久久为功。“作之不止,乃成君子;作之不变,习与体成;习与体成,则自然也。”让“见过自讼”成为自觉,需要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要注重在日常养成上下功夫,不因干扰而彷徨、不因困难而摇摆、不因诱惑而放弃,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见过自讼”中,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掏灵魂旮旯,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
让“见过自讼”成为自觉,贵在知行合一。“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实践表明,越是在改过自新上取得进步、尝到“甜头”,就越能牵引“见过自讼”走深走实。要坚持“与自己作斗争,经常以正确的意识去克服自己的不正确的意识”,以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实际成效,促进“见过自讼”入心见行、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