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好“四问”是中国特色国际法学的根本遵循
张乃根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努力开创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积极投身于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来,更好回答“四问”,是国际法学人义不容辞的使命担当。
“四问”的国际法视域
“四问”与国际法休戚相关。当代中国正迈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并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而环顾全球,变乱交织,霸权主义和丛林法则甚嚣尘上,人类社会向何处去?面对命运与共的历史大势,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中国主张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成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以及以国际法为基础更加合理公正的国际秩序。
基于国际法视域,“四问”极富深远、宽广的含义。其一,中国变强时能否成为国际法的强国?在现代国际法的历史上,17世纪的荷兰、18世纪的法国,19世纪的英国和20世纪下半叶的美国,无不是主导制定国际法规则及其体系化学理化的强国。中国能否引领和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规则体系?这是中国之问,也是世界之问。其二,国强是否必霸?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都盼望世界和平。历史与现实表明,欧美列强曾经或仍在世界上称霸。所谓“修昔底德陷阱”就是新旧霸权冲突的传统范式。中国绝不走国强必霸的老路、歪路,而是走和平发展的人间正道。如今,中美两国能不能跨越“修昔底德陷阱”,开创大国关系新范式?能不能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为世界注入更多稳定性?能不能着眼中美两国福祉和人类前途命运,共同开创两国关系和世界和平的美好未来?这些是历史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和时代之问。其三,合作共赢抑或零和博弈?国际关系中合作共赢的主体包括主权国家和政府、国家间国际组织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企业和个人。在国际政治、经贸和文化各领域,世界各国和各种国际组织,以及人民之间合作能否平等互利?合作各方能否摈弃零和博弈,寻求合作最大公约数,共商共建共享合作成果?广而言之,地球上的人类整体如同大海中的孤舟,能否同舟共济,驶向希望的彼岸?这是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当代国际法涉及调整政治、经贸、文化等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其中又有诸多分支。因此,在不同的国际法视域里有着更多的“四问”,亟待中国国际法学人深入系统的探索,以更好回答“四问”为问题导向,理论联系实际,梳理和明晰各种国际法前沿问题、重大问题,努力交出党、国家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回答“四问”的中国国际法实践
回答“四问”须立足于中国特色国际法实践,并继承和发展相关国际法理论的已有成果,守正创新,以不负中国国际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新中国成立时,毛主席在天安门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是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实践。此后,中国领导人首次完整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将其纳入中印、中缅联合声明,共同倡导将五项原则确立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这适用于社会制度不同或相同的所有国家间关系,在《联合国宪章》兼容各会员国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强调国与国关系相互平等的实践要求,凸显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际法精神。如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体现于中国与183个建交国的双边条约或联合公报,而且载入《万隆宣言》和联合国《国际法原则宣言》等多边国际法文件,举世公认,具有条约法地位和实质上的习惯国际法约束力。这是中国对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当代国际秩序作出的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与时俱进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针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不确定性引发“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包括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和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一中国方案。其中蕴含丰富的国际法理念,并具有可制度化为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实证内容。中国为此先后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并身体力行率先批准加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与全球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合作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发起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逾百,已是仅次于世界银行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理想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坚持独立自主,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中国特色国际法实践已经并将继续为回答“四问”提供制度性条件。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制度自信。同时,我们还应有理论自信。中国国际法学界几代学者的理论研究为回答“四问”打下了良好基础。
以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
更好回答“四问”
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对于更好回答“四问”至关重要。国际法是经西学东渐传入近代中国的,其话语和知识体系无不刻有西方文化的烙印。如何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是我们面临的极大挑战。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等中国倡导提出或主张的国际法原则、范畴等,在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然而,体系性构建需要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其中,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全球南方的立场和中国文化的视角,必不可少。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未留下国际法的专门论著,但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中分析了国内与国际之间经济关系、国内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生动地展示了唯物史观和辩证法,为我们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原理提供了指导思想。国际法属于国际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范畴,同时对经济基础变化具有反作用。欧洲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兴起后,产生了民族国家间平等或竞争性国际法,同时在海外扩张中形成不平等或殖民性国际法。反过来,这些国际法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反作用。这种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及其在当代国际法的反映,是我们透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国际法演进的最佳角度。近几十年,中国和平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是当代国际社会经济基础的最大变化,也是影响国际法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中国特色国际法实践发挥了对全球经贸关系的积极反作用。中国成为世界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就是例证之一。国际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其国际法的辩证关系是动态的。譬如,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仅要将数以百计的国际“软法”性合作文件体系化,加以统筹管理,而且应加强“一带一路”法治化的国际“硬法”保障机制建设。如何加快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适应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促进国际法治,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经贸关系中的地位,这是亟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中国特色国际法原理的重大课题之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秉持全球南方的国际法立场,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要求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这是加快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守的原则立场。一方面,应将具有中国特色以及发挥国际法的斗争作用等因素纳入该自主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应强调中国主张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促进南南合作、南北合作的国际法。
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传统文化为加快构建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思想源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具有深厚的中国文化根基。中国国际法学人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方面已产出很多优秀成果。中国传统文化有哪些具有可提炼运用于当代国际法的内容?这需要做大量艰苦的研究,以期古为今用。譬如,儒家有关治国理政的思想:“与国人交,止于信”“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主张国家之间交往与人际关系一样,以诚信为道,应该言必信、行必果。这与国际条约法中的“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致。中国已加入600多项多边条约和缔结27000多项双边条约,一贯坚持信守条约的原则,彰显负责任大国的地位和作用。再如,“道法自然”的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国际环境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丽世界理念十分契合。中国国际法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有必要,也完全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的思想养料,为更好回答“四问”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