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规范涵养正确权力观
徐秦法 刘浩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党的自我革命与依法治权的内在联系,为新时代规范权力运行、涵养正确权力观提供了根本遵循。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其运行方向直接关系民生福祉与政治生态,用之于公则利国利民、造福一方,用之于私则败坏风气、贻害无穷。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任务,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涵养正确权力观,本质上是解决权力“为谁用、怎么用、用得好不好”的问题,而制度则是规范权力运行、培育正确权力观的根本保障。
以严密的制度供给校准权力认知
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表明,执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权力运行失范引发的政治风险,而引发权力运行失范的深层根源就在于权力认知的偏差、扭曲与错位。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通过制度化规范与常态化约束,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清醒认识、敬畏之心和行动自觉,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由谁赋、权为谁用”的问题,为树立正确权力观筑牢坚实的制度根基。
完善权力来源界定制度,厘清“权从何来”的认知边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核心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制度是权力运行的根本遵循,要明确权力的人民属性,通过健全党内法规体系,清晰界定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高制度供给的科学性是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权或私利。同时,通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党员干部在制度约束中认识到,权力是实现初心使命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权力不是个人私产,而是人民赋予的责任与使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正确理念。
健全权力边界划定制度,明确“权能所及”的行为底线。权力没有边界,就容易滋生滥用乱象;认知没有底线,就会陷入特权思想的泥潭。校准权力认知,必须通过制度明确权力的边界与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出现“牛栏关猫”式的制度漏洞。要坚持系统思维,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构建密而不繁、有效管用的权力边界制度体系,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不同层级、岗位的权力职责,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制度笼子织密织牢,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严立实。例如,在政务服务领域,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杜绝越权审批、滥用职权等行为;在党内治理领域,通过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委(党组)的领导权力与议事决策规则,防止个人专断、权力滥用。同时,通过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规范,让党员干部清楚知道“怎么用权、用权边界在哪里”,筑牢正确权力观的行为底线。
以刚性的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刚性的制度执行对于规范权力运行、涵养正确权力观的重要意义。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本质上是制度执行的刚性化,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执行,让权力在制度轨道上有序运行,才能让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践行正确权力观,明晰“权怎么用”的实践路径,实现权力运行与正确权力观的同频共振。
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杜绝“选择性执行”乱象。刚性的制度执行,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保障,也是涵养正确权力观的重要抓手。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选择性执行行为。一方面,要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制度、滥用权力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标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
完善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的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必须健全程序制度,避免“纸笼禁虎”,让权力行使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程序规范,明确决策流程、执行标准和监督要求,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在决策环节,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杜绝“一言堂”“暗箱操作”,让决策真正体现人民意愿、符合客观实际。在执行环节,明确执行责任、细化执行措施,加强对执行过程的跟踪问效,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防止权力运行“脱轨”“跑偏”。在流程管控环节,推行权力运行记录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可追溯、可审查,让党员干部在规范的程序中行使权力,在实践中深刻体会“权为民所用”的内涵。
以健全的制度监督强化权力约束
培育正确权力观,离不开健全的制度监督。监督是约束权力的“笼子”,也是涵养正确权力观的“净化器”。只有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制度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约束,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的偏差,防止权力异化,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真正实现“权用得好”的目标。
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织密监督网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是强化权力约束、涵养正确权力观的核心支撑。要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职责,推动党委(党组)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结合起来,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主干作用,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优化“室组地”联动监督等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同时,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细化监督举措,让“一把手”带头接受监督、敬畏权力,筑牢正确权力观的内部防线。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凝聚监督合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有机整体,只有实现各类监督协同发力,才能形成约束权力的强大合力,巩固正确权力观培育成果。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明确各类监督的责任主体与契合点,消除“条块分割”,实现优势互补。要强化基层监督支撑作用,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健全片区协作、交叉办案等机制,畅通基层监督渠道,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让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同时,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搭建统一监督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监督精准性,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守“权为民所用”的初心,持续强化正确权力观。
(作者系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