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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

温  聪


清代史学家赵翼在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后,得出一个“贿随权集”的结论,即贿赂的黑手常常瞄着权力而聚集。一些官员之所以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围猎”,就在于官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习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这一重要论述为新征程上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腐败与权力往往形影相随,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这一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特别是一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习主席强调:“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注重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必须牢牢把握规范权力运行这个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流程、完善权力监督,切实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细更密更牢,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清晰明确授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一种权力,都不是漫无边际的,都有一定的边界。这个边界,既是依法用权的底线,更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如果授权不清晰不科学,就会为权力滥用埋下隐患。规范权力运行,必须明确权力边界,系统梳理各级各类权力事项,对权力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作出明确、具体、清晰、严密的设定,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同时,要构建权力与责任的对等统一关系,防止出现权责不匹配的失衡现象,确保有权必有责,有多大权就负多大责。

程序公正用权。程序公正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所在,只有严格规范用权和办事程序,才能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沿着法治轨道稳健前行。要严格程序要求,建立程序与效率相协调的有效机制,严格走实该走的程序、把住该把的关口,坚决防止随意简化变更制度程序。实现程序公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完善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记录、留痕、存档等机制,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将权力运行始终置于阳光之下,让各种暗箱操作和权力任性无所遁形。

有力有效制权。制权是指通过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被滥用或误用,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保障。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通过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方式,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紧盯风腐同查同治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确保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着力消除监督盲区,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细化精准问责具体情形和标准,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注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