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变革研究——基于“理念—主体—机制”的分析框架
2026-08-28 作者:曾之遥[1];李磊[2];丛宏彬[3]
既有研究中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路径分析,尚未从根本上突破“劳动关系—社保资格”的碎片化治理逻辑。基于“理念—主体—机制”分析框架的研究发现,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刚性保障逻辑下的应急救济思维,政府、平台、企业与个人的履责行为失范,以及制度风险责任分担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失效,导致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出现适应性困境。为此,一要通过引入包容性发展与整体性治理理念,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由碎片化建构向整体、包容性方向发展;二要完善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筹资结构,并构建跨层级、跨领域、跨主体的协同监管网络,打造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三要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风险责任分担与激励约束机制,为源头治理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提供整体性制度安排。